就业登记备案是什么
2023-11-02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就业登记备案是什么,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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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在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存档。所说的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一般为劳动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在劳动部门备案主要是便于劳动部门监督,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就业登记备案指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劳动用工备案的,以及劳动者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信息经确认后录入公共就业服务。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单位在找到新的员工录职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后去劳动所备案处理。
2、交社保不需要备案,只要单位人事部去社保局办理就行。
3、用人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招人员的户口本、毕业证、失业证及《招收人员情况表》、《招收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
4、事业单位招工招聘的凭有关部门的增人计划卡。
5、外来就业人员持就业证办理招工招聘手续。
6、招(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持被招(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办理招工备案、建档手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招工手续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招人要到当地(注册)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去办理招工登记,要用什么样的人才,针对企业的性质和用人的要求,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登记招用。劳动职介中心针对企业用人的要求推荐相关人员。确定招用人员以后,要按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填表录用备案手续,这是对每个职工具体负责的一种体现,也必须要这样办理,如不办理,又不整改,对企业进行处罚,每人要处理2000元以下的罚款。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
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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