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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2024-01-09 04:26:17 admin 【 字体:

大家好,关于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何异同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我国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二、委托代理人是谁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三、本人是代理人的相对人怎么办

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关系成立,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法律行为有效。如果不明知代理关系的存在,则由被代理认追认即可。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所谓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他方依代理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其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指示,而非代理人根据自己的意思所做的民事行为,其后果也直接归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选定上有着直接责任,应该承担相应后果。如果这种民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则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

代理行为的成立本身。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因为是否决定代理,才是当事人根据本人意思作出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就得看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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