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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2023-11-14 admin 【 字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以及非农业集体户口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现在户口怎么辨别农业还是非农业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界定
  3. 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4. 非农业户口能不能享受集体土地分红

1、现在户口无法准确辨别农业还是非农业。

2、因为当前城乡发展已经趋向一体化,城市中也会有一些农业相关产业,同时农村地区也在逐步发展非农业产业,使得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3、因此,户口的属性已经不能准确反映一个人的职业属性,如农民可能已经转型为从事非农业工作,或者在农业产业中从事技术服务等非传统农业职业。

4、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用途去辨别人的城乡属性。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

1、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3、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死亡时起丧失。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3、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三、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1、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2、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劳改、劳教和服刑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工资等其他稳定性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回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享受集体土地分红的。农村集体土地分红是对有本集体户口人的福利,非农业户口的人连名字都没在村集体,就没有机会分到土地的红利。

2、如果按家庭土地占有亩数分,一些农村有土地的集体户口,会通过家庭内部的调整分到一些钱。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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