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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2023-11-11 admin 【 字体: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竞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竞业协议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竞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2.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
  3.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4. 公司让签竞业协议好处和坏处

一、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联系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专门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常见的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约定“保密协议”,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以“保密协议”替代“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协议”有效,但是不发生竞业限制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其中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项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

该项约定由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有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约定。但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

律师认为,不能单纯的认为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就会直接导致约定无效。原则上该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应当协议或者诉讼变更约定,而不是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是以劳动关系终止为前提条件的,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当然不生效。

1、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和从业者签订的一个特殊协议,就是从业者在离职后如干年内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

2、同时竞业协议会有一定的赔偿条款。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1.公司未按月支付赔偿金,员工未提出解除相关协议,但违反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规定时,可以享有依然追究侵权人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责任的权利,并有权主张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员工要求解除《竞业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公司可以有时间评估并出采取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

1.当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离职后有权要求企业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存在赔偿的风险,另外除了应支付其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外,员工有权要求额外3月补偿。

2.离职员工30天内不要求一次性支付,员工有权利与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建议在竞业限制中另行约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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