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不可为的出处
2023-11-04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无禁止不可为的出处这个问题,法谚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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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这个观点的形成主要是来自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思想家比如卢梭、孟德斯鸠等,具体提出者不详。
3、对于私法(民法等)领域来说,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4、对于公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来说,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
“民不举官不纠”是一句古代成语,意为“百姓不向上告发官员,官府就不会追究官员的过错”。它强调了官府对于百姓的不负责任,以及百姓对于官府的监督作用。在现代社会中,这句成语并不适用,因为法律体系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可以向官府举报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官府也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
1、“民不举,官不究”为古语法谚,翻译为现代法律语言,其大意为:虽有不当行为,但当事人不向当局提出追诉请求,当局就不应追究。
2、对于“民不举,官不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每种理解又直接影响着司法、执法行为乃至法治的进程。
3、在一些人的脑海里,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审查民事行为是否公平合理。“民不举,官不究”的思想,是封建官僚徇私渎职的借口,潜藏着封建意识的毒瘤。正因如此,对于法官是否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才会争论不休。也正因如此,法官超出当事人请求进行裁判的情况才会时有发生。
4、可见,“民不举,官不究”经常被曲解。在我看来,于民事、商事等私法领域,此语非常可取,只要民事行为不侵害他人权益,不违反国家强行法律,即使存在瑕疵,只要民不举,官府就不应审查干预;而在宪政、行政、刑事等公法领域,职权部门则应主动查处违法,万不可以“民不举,官不究”为由,怠于履行职责。
5、上述相反的事例说明,古语法谚有其适用领域,置之此处,则精辟入理,放于彼处,则谬之千里。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delayerisjusticedenied,是英国的一句法谚,它体现了对司法程序正义的格外强调,意思是说,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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