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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2023-11-03 admin 【 字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以及附属物补偿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2. 在征地中地上附着物是补偿还是赔偿
  3. 征地地上附属物不赔怎么办

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360-420元;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260-320元;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80-120元;

一砖院墙每平方米40-50元;砖石(乱石)院墙每平方米35-45元;条砖院墙每平方米25-35元;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每平方米10-15元;

防盗网1个40-45元;铁棂防盗门1个200-300;普通防盗门1个500-800元;塑钢、铝合金窗每平方米100-120元;营业房卷帘门每平方米100-130元;玻璃钢防雨罩每平方40到50元;雨搭20-30元。

暖气片1片80-150元;暖气炉1个200-350元;太阳能热水器1个400-600;电热水器1个300-500;电表1个200-300;院内电灯(含拉、吊盒)1个7-10;水表井(外表)1座150-200;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2、《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未得到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先与征地部门联系,了解赔偿情况,要求合理的赔偿;

2.如果征地部门不予理会,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

3.如果涉及到大额的损失,可以考虑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征地过程中,双方要保持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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