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正文

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意思(高度盖然性和高度可能性的区别)

2023-10-29 admin 【 字体: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意思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包括高度盖然性和高度可能性的区别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高度盖然性和高度可能性的区别
  2. 盖然性规则
  3. 什么是证据的盖然性
  4. 高度盖然性的原则

高度盖然性和高度可能性的区别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标。

盖然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盖然性规则

(1)运用时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

(2)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

(3)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

什么是证据的盖然性

所谓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

高度盖然性的原则

高度盖然性原则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高度盖然性原则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加快审判进程,促进民事关系的稳定和谐。

2、有利于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为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

3、符合现代民事诉讼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基本理念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意思和高度盖然性和高度可能性的区别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阅读全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