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数码科技 > 正文

检查院退查是什么意思(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

2023-10-29 admin 【 字体:

大家好,检查院退查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检查院退查是什么意思和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什么情况
  2. 案子由检察院退回派出所是正常程序吗
  3. 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什么情况

一、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二、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

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在检察院进行退回补充侦查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实施。它也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所以,当我们决定要向检察院申诉时应确认自己的案件是否具备其条件与要求。不应以自己的想法作为主观意向而随意向检察院申诉。

案子由检察院退回派出所是正常程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派出所在将案件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或者是起诉时,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做出批捕还是不批捕的决定,都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派出所,在起诉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也会将案件退回派出所,这是正常的程序。

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案件到检察院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检查院退查是什么意思和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么回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阅读全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