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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庭是什么意思(请问中国的法庭和西方的有什么区别)

2023-10-27 admin 【 字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英国法庭是什么意思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英国法庭是什么意思以及请问中国的法庭和西方的有什么区别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法院和法庭有什么区别
  2. 简述一下英国司法制度···急
  3. 中英司法判决区别
  4. 请问中国的法庭和西方的有什么区别

法院和法庭有什么区别

法院和法庭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含义不同。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法庭是法院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

2、性质不同。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特别设立的裁判所。一、法院的基本职能有以下: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审判流程具体如下:

1、开庭。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4、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做出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

5、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总之,法院是上级机关,法庭是派出部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庭分为部门法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

简述一下英国司法制度···急

英国属英美法系国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对封建司法制度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它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

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由大贵族、大僧侣等组成的智人会议就已具有司法机关的职能。诺曼王朝时期,英国建立了君主专制制,设立了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在全国分设由国王任命法官的法院来代替原有的地方法院,从此以判例法为渊源的司法制度开始形成。1215年《大宪章》颁布以后,最高司法机关从御前会议中独立出来,逐步形成了包括由申请法院、王座法院、财产法院和衡平法院等组成的复杂的司法组织系统和适用普通法的封建司法制度。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没有对司法体系和法律形式作重大改革,而是逐步对封建司法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19世纪末叶司法改革后,司法组织初步简化,衡平法院不再自成体系,普通法院平等地适用衡平法。1971年制定的《法院法》,对法院组织系统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但英国的司法制度仍保留许多封建痕迹,除法院体系和诉讼程序十分繁复,封建时代的许多判例至今仍有法律效力外,英国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大法官既是全国首要司法官员,又是上院议长,而且是内阁成员,一身兼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职能;不设最高法院,由上院行使最高上诉级法院的职权。

司法组织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组成,专门法院系统主要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关系法院和行政法庭等。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荐,英王任命。英国没有司法部,大法官拥有对司法人员的任免权。法官必须是“法律协会”的出庭律师,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职。最高法院法官则为终身职。地方法院法官72岁以后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优厚。

英国检察系统不如大陆法系国家那样规模庞大、职权广泛。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是英王的法律顾问,有权答复议会和内阁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主持重要案件的起诉,并出席有关英王权利案件的审判。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分简易程序和庭审程序。大部分民事案件不经庭审而以简易程序裁决,庭审程序很繁复。判决大多委托行政机关执行,包括强制返还、扣押动产或不动产、有价证券和其他收入,截留部分工资以及破产清算等。刑事诉讼分简易程序和起诉程序。简易罪由治安法院以简易程序审决(也可起诉),可诉罪由刑事法院以起诉程序审决(也可用简易程序审决)。由于起诉程序审决必须有陪审团陪审,故又称陪审程序。上诉方式除一般上诉外,可就法律问题以“报核”形式上诉。高等法院王座庭可对审判进行监督。

司法审查制度高等法院对行政行为、法令和下级法院判决实行审查,但不审查议会的立法。最初主要审查地方行政机关的行为、下级法院和各裁判所的判决,后来逐步开始审查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某些行政行为。

陪审制度源于诺曼王朝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被保留了下来。最初适用于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1873年后,大部分民事案件不再采用陪审制度。原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1933年取消了大陪审团。1939年陪审团人数由12人减至6人(叛国罪除外)。担任陪审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资格。

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分出庭律师和诉状律师两种。出庭律师听取诉状律师的诉讼情况介绍,在刑事法院、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出庭律师可申请皇家大律师,享有多种特权。诉状律师主要负责承办当事人的不动产转移、遗嘱书立、契约签订等一般法律业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也可在地方法院出庭辩护。大部分情况下则负责联系诉讼当事人和充当出庭律师的中间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英司法判决区别

中英司法是两种不同体系。

中国大陆法系的审判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英法系的审判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请问中国的法庭和西方的有什么区别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西方主要指英美法系。

法院结构设置:

大陆法系: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英国法系:治安法院和郡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

美国法系:州法院、联邦法院。

法院审判制度:

英国:见证人制度、大小陪审团制度

美国:陪审制度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流于形式,还没有真正贯彻。主要是法官审判,且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关于英国法庭是什么意思,请问中国的法庭和西方的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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