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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政策是什么意思(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

2023-10-26 admin 【 字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租赁房政策是什么意思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租赁房政策是什么意思以及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事业单位租赁房屋费用的规定
  2. 重庆群租房最新政策
  3. 2023年昆明廉租房最新政策
  4. 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

事业单位租赁房屋费用的规定

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规定

事业单位的房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划拨的房产;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无偿调入的房产;以置换、受赠、索赔、抵偿、盘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

1.房产出租的形式主要包括:将房产提供给他人居住的(不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出租的公有住房);将房产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房屋及构筑物的顶部、外立面等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广告、宣传、展示活动的;以不变更房产权属为前提,利用房产与他人联营、入股经营、承包经营的。

2.现有的出租模式主要包括:传统招租模式,通过在中介和报纸等渠道发布招租信息,根据网络和周边的房租租金价格对外谈判招租;网络招租模式,利用目前成熟招租网络,通过O2O综合服务平台对外进行招租;直接招标模式,采取招租人和承租人面对面协商谈判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规定房产出租需要交什么税

房产出租需要交什么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重庆群租房最新政策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群租,可分为自主群租和他主群租两种,自主群租即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他主群租一般表现为房屋中介与“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后者属于本条的转租行为。

(2)再转租、多手转租行为符合转租的法律特征,应适用本条规定。

2023年昆明廉租房最新政策

2021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2021年昆明廉租房新政策

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配租: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公示结果15日。

(2)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3、配租管理:

租房补贴: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无房户按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

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其次,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房东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出租人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6、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房东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间。

8、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的房子,不得出租。

9、承租人有优先继续承租、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OK,关于租赁房政策是什么意思和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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