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征是什么意思(农转征与农转用的区别)
2023-12-21 admin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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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转征与农转用的区别
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报批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法律规定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形可征收集体土地,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外,其余项目不得征收;二是改革了土地征收程序,将补偿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工作,从批地后提到批地前,需先征迁后报批。另外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用地报批前置程序大幅增加。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政策摘录如下,供参考。
一、土地审批权限
1.农用地转用审批(简称“农转用”)。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按程序报有权机关审批。目前除农民住宅小区和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由市政府审批外,其余非农建设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均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
2.土地征收审批。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目前需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以前大部分项目用地报批时,农转用和征收是同步开展的,但新法实施后,一些项目可能因不符合征收范围,只能通过办理农转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来解决用地问题。
二、土地征收范围
1.相关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去“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
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农转征和农转用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农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
2.针对对象不同:农转用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土地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变更对象不同:农转用,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征收,使土地所用权发生变更。
4.审批机构不同: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在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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