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正文

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吗)

2023-06-29 admin 【 字体: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谁举证谁主张是什么法律原则
  2. 2021年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
  3. 谁主张谁举证下一句是什么
  4.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吗

谁举证谁主张是什么法律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关于民法上举证问题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谁提起的诉讼,由谁付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1年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谁来举证

受害人主张侵权赔偿的,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主张侵权赔偿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下一句是什么

谁举证谁主张的下一句是: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吗

1、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有这样的规定,因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产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购买该商品和接受该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对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或者明确举证责任一方的情形,则不适用于一般举证原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无法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己方观点或反驳对方,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上,对于明确承担举证责任一方的规定还有很多,所以,当一般原则不能适用明确举证责任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适用于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2、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主张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的义务,当事人举不出有效证据,或者不足以反驳对方,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

文章分享结束,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和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阅读全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