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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2-11-06 能源信息网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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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后公安机关拒绝立案怎么办?

(1)首先介绍一下公安机关正常受理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查获、检举、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应当立即受理,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经核实后,由查获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签名并按指印。必要时,应对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2.公安机关应当对刑讯逼供者、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自首者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登记,制作采信证据材料清单,由刑讯逼供者、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自首者签字,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3.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时,应当制作案件登记表和案件回执,并将案件回执交给发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寄件人、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收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上注明。

4.复习。

1)经审查,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24小时内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告知发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接到举报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送达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3)对重复举报、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案件,要向举报人、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说明,停止登记,除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

4)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经审查,对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5)经审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

5.立案还是不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2)不予立案的救济

措施: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进行复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1.复议: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

2.复查:控告人对不立案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公安机关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回复检察院。

结果:

1)立案。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公安机关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不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不立案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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